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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促和谐团结之花遍地开
发布时间:2011-7-13 10:52:39

创新机制促和谐 团结之花遍地开

                           

                     --商丘市梁园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侧记

《党的生活》2011年第3期

 

王 冰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是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县级商丘市的基础上设立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全区辖10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960平方公里,是祖国陆地总面积的万分之一,总人口80万人,也是商丘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信息和商贸物流中心。
       梁园区共有17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3.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其中,回族2.8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7.5%,主要分布在八八街道办事处、东风街道办事处、平原街道办事处,李庄乡和双八镇的12个社区(居委会),少数民族分布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属典型的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地区。多年来,梁园区委、区政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相继成立了 “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村恳谈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少数民族社会法庭”等组织,有效促进了民族散杂居地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工作新机制的实施,为全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梁园区委书记马富国也被评为2009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个人。
      民族团结友好乡村恳谈会是由相邻的回汉族乡村结对组成,在两地党委、政府的引领下,在结对乡村的党委、政府、支部村委的主导下,由结对乡村负责人、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群众代表参加,建立结对乡村联席会议。全国第一个跨省“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镇”自1998年在商丘市梁园区成立以来,在该区李庄乡和山东省曹县梁堤头镇友好乡村恳谈会每年都如期举行。1999年5月,时任中央统战部民宗处处长的张东亮在对这一做法进行调研后,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这项活动的开展,为解决跨省民族矛盾和纠纷找到了新途径。十二年来,两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和履行所达成的协议,并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充实协议内容,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做好做实。实践证明,通过缔结“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镇”,切实增进了两乡镇的了解与沟通,增强了两省间相邻两镇的整体经济实力,使相邻回汉族群众安居乐业、邻里和睦,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是指在回汉杂居且回族人口在3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主要由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群众代表参加,根据地域不同和工作需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工作各有侧重。区级重点把握政策方向,加强对各级民促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搞好调研,指导乡、村民促会做好各项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涉及本辖区内外影响回汉民族关系的重大问题、纠纷和事件;乡村级重点做好回汉民聚居村各族群众的自我教育,加强回汉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村级基层组织,制定村规民约、行为规范,及时排查和化解回汉民纠纷和矛盾,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进步。全区涉及民族工作的乡镇、办事处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以来,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紧密、易被群众接受、议事方式灵活、工作成效高、成本低的优势,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民族团结工作网络的得力助手。
      少数民族社会法庭是在2009年6月,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民族宗教局经过商讨论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广的一种化解各族群众矛盾纠纷的新机制,率先在回族群众聚居比较广泛的八八街道夹道街社区成立。法庭的法官由居民代表推荐,最终由区法院确定。目前,法庭共有6名法官,其中回族4名,汉族2名。庭长由清真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庭长由汉族群众代表担任,其中一名法官由夹道街社区支部书记兼任。少数民族法庭将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相邻权纠纷、民族宗教事务纠纷等十二类案件纳入了社会法庭的调解范围。在区统战部门,区法院的指导下,少数民族法庭还制订了《梁园区少数民族法庭实施方案》,在法庭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受案范围、人员组成、工作规则、基本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把普通的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化解在法院受理之前,发挥了解决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缓冲和前沿哨所作用。少数民族法庭成立一年来,为群众提供了一个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场所,避免了纠纷双方“撕破脸皮”的尴尬局面。目前,全区涉及民族工作的乡镇、办事处已全部成立少数民族社会法庭,共处理各类纠纷72起,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称梁园区走出了一条化解群众纠纷的新路子,是“全国首家,商丘独创”。
      2010年6月4日,商丘市民族团结工作经验交流会还组织参会人员到梁园区参观交流,商丘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曾昭宝,副市长王清选带领全市各县(市、区)委统战部部长,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民族宗教局长,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参观了梁园区民族工作展示,对梁园区开拓创新,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方面的有效措施,给予了肯定和好评。
     此外,梁园区还高度注重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全区正科级少数民族干部达29人。区委、区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在就业、扶贫、医保、培训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政策;投资近百万元为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新修建了7条水泥路,“村村亮工程”惠及少数民族群众。区统战、民宗部门每年5月份定期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每年的“开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到来之际,回汉群众互派代表进行互访、祝贺和慰问。目前,全区已发展各类民族企业近300家,民族经济已经成为该区总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民族企业经济成分占全区总体经济比重的15%左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各族群众互帮共进,亲如一家,“团结路”、“同心灯”点亮了梁园区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